跟踪!爆破!远程发射:政府也怕"拆迁户"
据 网易新闻 报道: 跟踪!爆破!远程发射:政府也怕"拆迁户"
古魁雇人开车跟着成华区国土分局某局长,越野车贴着该局长的车开了一个多月,以至于这位局长开会都不敢露面,甚至要从后门下班。古魁成了成华区的一位危险人物,一旦他开车进区政府大门,保安就会很紧张,对讲机里不断重复“古魁来了、古魁来了”。查看全文>>
我对这条新闻的看法是:
区政府出资请人告自己,具有示范意义
古魁和成都市成华区政府有个纠纷,一直没有解决。成华区政府认为,既然各说各的理,还不如上法院解决。古魁没钱,成华区政府就借给了他10万元的律师启动费.
笔者以为,区政府出资请人告自己,具有示范意义。
一是区政府依法摆正了自己的位置。尽管古魁一而再、再而三地给政府带来威胁,但是成华区政府并没有靠权力对其采取强制措施。在纠纷的双方中,区政府只是当事人之一,它与古魁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。
二是区政府依法选择了正确的途径。古魁买车、雇人开车贴着区国土分局局长的车,使其开会不敢露面,下班要从后门走,甚至“古魁到区里,全区都要紧急集合。”显而易见,古魁的行为干扰了区政府的正常工作,在行政手段无能为力、动用公安又恐激化矛盾的情况下,通过诉讼程序解决,是最佳选择。这样做,不仅安定了人心,也稳定了古魁的情绪。
三是区政府依法践行了自己的承诺。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必须做到的。但在实践当中把握如何,只有靠群众评议、法律评判了。在这起因拆迁引起的纠纷中,政府肯定是认为自己是依法办事,古魁肯定是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,在这种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的情况下,法律是最公正的裁判。
笔者所说的区政府出资请人告自己,具有示范意义,不在于事情的结果,而是解决这类纠纷的手段和过程。仅就城市建设中的拆迁工作而言,政府牵头搞了不少项目。补偿、赔偿的纠纷中,既有遗留的、又有新发生的,将来还会发生新的纠纷。在当事人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时候,求助于法律,实在是明智之举。
当然了,请人告自己,在“请”的过程中,同样需要做大量的、艰苦的工作,但这是一劳永逸的工作;请人告自己,起码是政府本身认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在合法的基础上,又合情合理的;请人告自己,绝不能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托辞,对老百姓的一种刁难。